2023-11-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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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既堅持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發揮了各方面的積極作用;既堅持了人民主體地位,又貫徹了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和組織原則;既堅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則,又貫徹了團結和諧的要求。所以說,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豐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內涵。
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我們的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要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既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要拓寬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政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智庫等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政治協商、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社會協商、基層協商等多種協商,建立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等多種協商方式,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對這個基本定性,我們要深刻理解,進一步凝聚共識,更好推進這項制度建設。我們堅持有事多商翟,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過商量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
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堅待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疑聚共識雙向發力,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